关于开展2023-2024学年第2学期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工作通知

发布者:李亚坤发布时间:2024-03-26浏览次数:147

各教学单位:

课程教学是高校人才培养的主渠道,是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的重要平台,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。为进一步引导教师加大教学投入,提升课程教学水平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依据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办法(修订)》(教发评发〔2022〕4号)文件精神,开展2023-2024学年第2学期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 一、评价对象及范围

    1.评价对象为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任务的教师。

    2.评价课程为教师独立承担的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,且不少于32学时,与他人合上的课程不可作为评价的课程。其中,通  修课、通识课程、集中性实践环节或综合实践教学环节课程、重修课程等一般不列为综合评价课程。

    二、评价工作程序

    1.各学院(部)按照专任教师总数的10%—20%确定本学期需要评价的教师名单及课程,评价教师总数由教师申报、学院推荐、职能部门抽检构成。

    2.教发评中心根据各学院(部)提交的评价教师名单组织实施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工作。

    3.教发评中心依据学生评教、专家评价、教学资料评价结果统计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成绩,并提交“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委员会”确定评价等级。

    三、评价工作要求

    1.学生评教。教发评中心依据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网上评教实施办法(试行)》,组织学生测评。

    2.专家评价。依据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级教学与学风督导条例》、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(修订)》、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课堂教学秩序管理规定》等办法,由学校级督导、校内外同行专家等抽取视频听课或随堂听课,次数不少于3次,每次听课时长不少于1课时,取评教人员给出考核成绩的均值。

    3.教学资料评价。依据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》,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试卷评审标准》等,由学校级督导、校内外同行专家等检查教案、教学进度表、作业、实验报告、试卷、课程质量报告、试卷档案、课程论文等资料,取评教人员给出考核成绩的均值。

    4.参加评价的学生、督导、同行及专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对评价对象的课程教学质量做出客观、公正的评价。对于评价材料审核不严,不严格遵守评价程序,违反评价纪律的单位、专家以及工作人员追究相关责任,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,同时取消相关人员的评价资格。

    5.评价工作实行回避制度,校和学院(部)评委会成员和评价专家与评价对象有直接亲属关系时应该回避。

    四、评价等级与使用

    1.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,即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成绩=学生评教(指标权重占30%)+专家评价(指标权重占40%)+教学资料评价(指标权重占30%)。按综合评价成绩得分高低顺序,评价等级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。其中得分排名前30%(含)的教师,评定为优秀;位于30%-80%(含)的教师,评定为良好;位于80%-95%(含)的教师,评定为合格;位于后5%且再次经督导组复核评价为“不合格”的教师,评定为不合格。若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中发生教学事故和师德失范行为,直接评定为不合格,并按相关文件进行认定和处理。

    2.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成绩(不含“不合格”等级)有效期为三年,教师如想持续改进教学可再次申请综合评价。教发评中心向学院(部)反馈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成绩,并由学院(部)负责向教师反馈并存档。

    3.评价等级可作为教师晋升(转评)专业技术职务等事项的重要参考指标;帮助教师了解自己的优势与不足,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;为教学管理部门及各教学单位全面了解教学情况,诊断和改进教学管理方式,指导、督促教师改进教学提供依据。

    4.评价等级不是因为师德师风和教学事故原因评定为“不合格”的教师,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:

   (1)暂停其主讲教师资格,由所在学院(部)敦促其进修、学习,帮助其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,再次承担主讲任务需由个人申请,并经学院(部)会同教发评中心组织的督导专家、同行进行考核;重新担任教学任务后评价等级仍为“不 合格”者的教师,不再聘任教师岗。

   (2)教师当年度年终考核不得评为“优秀”等级。

    5.对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教学事故情形,根据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(修订)》进行认定和处理。

    五、时间进度安排

    1.职能部门如有指定抽检教师,名单须在3月27日前下达各教学单位。学院(部)在3月29日前将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院(部)汇总表》(附件1)、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表》(附件2)纸质及电子版报送教发评中心。教发评中心根据全校报名情况统筹确定本学期参评教师名单,于4月1日前公布。同时,安排专家进行听 课评价。另外,若参评课程的授课教室无录播系统,参评教师应尽快调换到有录播系统的教室进行授课

    2.教学资料中,参评教师所参评课程的教学大纲、教学进度表及教案需于4月7日前向学院提交一份电子版,学院汇总后,统一提交教发评中心。试卷、课程论文及报告等档案资料的电子版,应于本学期放假前上交学院。

    3.2024-2025学年第1学期初,学生评教成绩出具统计结果,同时计算最后总评成绩。报“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委员会”通过并确定等级后,公示最后评价结果。

请相关教师与相关单位工作人员,参照进度安排时间节点,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,组织、完成相关考评工作。


    联系人:朱老师;联系电话:025-58731120;电子邮箱:jxzlpj@nuist.edu.cn。地点:新行政楼406,教学评估科。


    附件1: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院(部)汇总表.docx

    附件2: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表.docx

    附件3: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课程综合评价办法(修订).pdf



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

2024年3月26日

联系我们
地址: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
电话:58731094
邮件:shpg@nuist.edu.cn
Copyright©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 备05007124号-1苏公网安备 32011102010187号 NUIST备81028